“金法官,疫情期间出行不便,你们还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图们市人民法院接到了申请执行人苗某和葛某的电话,对法官疫情时期的暖心执行表示感谢。
2021年1月,原告苗某和葛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分别将吉林省某公司、茹某起诉至图们市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吉林省某公司、茹某应向两位原告分别支付劳务费2.35万、1.45 万元。因二被告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苗某和葛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某公司和茹某沟通,但二被执行人均表示无能力立即支付执行款。
通过执行法官的再次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吉林省某公司有可执行案件,并已将涉案款项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王某表示该款到账后,保证优先支付本案执行款。近日,该公司将执行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因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2名申请执行人远在黑龙江,无法到图们法院。于是,执行法官利用微信视频与其进行沟通,并通过案款系统将执行款直接汇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中。2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纷纷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劳动报酬是广大农民工的核心权益,本案的执结,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在今后的工作中,图们法院继续将涉民生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直面群众急难愁盼,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执行局 王警 供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5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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