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丁某是某互联网公司的前端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丁某在签约时发现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丁某在任职期间不能怀孕生子,违反就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会给予任何补偿金。丁某当时并未有恋爱对象,未多加思索便签下了劳动合同。两年后丁某通过相亲结婚生子,而公司在得知情况后,未与丁某协商便在公司内部张贴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于是
丁某知道后
便向公司提出这是不合法的举动
要求撤回解除通知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处在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入职后不得马上备孕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这些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法官是这样说的
这些条款实际上是限制了女性职工的生育权与人身权,女性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帮助,而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图提醒
法律对于怀孕女员工
以及处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
三期女职工是有保护的
各位妈妈们一旦遇上被辞退
或者变相辞退的情况
一定要第一时间
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行政审判庭 杨佳慧 供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07: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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